问题 |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定义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所建造的住房,是增量房,售卖价格由政府制定。房改房是个人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及其他国家认可的优惠办法,向原产权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 2、产权不同: 经济适用房只拥有房屋所有权。房改房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3、交易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许出售,如出售要有特定条件,比如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房改房要出售的话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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