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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胸口处有手掌大的淤青,是否可以鉴定为轻微伤?
释义
    单纯淤青能否鉴定为轻微伤要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如果构成轻微伤的,故意造成该伤害的人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5 轻微伤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打人不够成轻微伤的应该怎么处理?
    被打但不够成轻微伤的处理是:受害方应当要求打人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方拒不承担或是双方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无法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打未造成轻微伤,做不了司法鉴定,调解不成怎么办?
    被打了调解不成功可以进行起诉。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
    轻微伤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根据当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治疗费用,住院费用单据或病历,处方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按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住院天数赔偿;4、护理费,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5、住宿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6、营养费,按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计算;7、若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何处理法医鉴定轻微伤害,陈旧伤害能否明确区分
    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是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为标准,同时还要结合案情,病历资料,影像学片,会诊等综合进行评定。同时法医鉴定伤情的行为还要收到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法医专业现行标准目录的规制。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对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九条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但具有本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对精神病的鉴定,由有精神病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掉一颗牙鉴定轻微伤,后来有拔掉一颗二次鉴定会变更鉴某某果吗?
    看情况:其一、如果首次鉴定的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则二次鉴定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二次鉴定不会推翻首次鉴定得出的较多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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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