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秦皇岛落户政策 有序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设区市市区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设区市市区落户条件。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定年限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定年限的人员。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创建社区公共户身份证号唯一性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