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股和退股的区别 |
释义 | 公司不能撤股只能转让,强制撤股需要负法律责任。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要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规则。两者间的区别是一个无法执行一个可以执行。 一、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 1、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 2、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 3、即使股权已被转让,受让人不进行名义更换,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转让人仍然是股东。 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具体如下: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二、公司总股东可以申请退股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但这不属于退股,而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一、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请求公司按合同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权转让属于资产转让吗 股权转让不是资产转让。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的区别在于: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东权利。二、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权。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机器设备、现金、土地使用权等。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权,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害。因为股东在投资设立公司时就已经把财产所有权交给了公司,已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获得股权。公司一旦注册成功,就成为一个与股东完全不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它与股东是平等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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