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撤销的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商标撤销的有以下事由: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什么是撤销事由 撤销事由是法律上规定的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包括: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诉讼离婚事由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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