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市防指命令,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靠前指挥,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排涝各项工作。各级防指及市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洲滩圩区、中小河流、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区低洼易涝点、积水区以及尾矿库、重大危险源企业等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要环节的监测预警和巡查排险,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必要时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各县区和责任单位要突出抓好重点内河湖泊水位监测,强化工程调度,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求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