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救助应急队伍。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自然灾害的主要影响如下: 1、灾难会带来实质性的创伤和精神障碍; 2、绝大多数的痛苦在灾后一两年内消失,人们能够自我调整; 3、由灾难引起的慢性精神障碍非常少见; 4、有些灾难的整体影响可能是正面的,因为它可能会增加社会的凝聚力; 5、灾难扰乱了组织,家庭以及个体生活。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对应急救助物资,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优先运输。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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