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一、青岛落户政策有哪些? 1、购房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