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注意写条据日期,不写明日期的条据,一旦发生了纠纷,事实真相常常难以查清,对诉讼时效的确定也容易造成困难。 2,对外使用的条据,写对方单位名称要用全称。是物品要写明名称、规格、数量;是金钱要写明金额,必须用大写,以防涂改。数字前不留空白,数字后面要写量词。 3,空白不要留太多。条据的内容部分与签章署名之间的空白留得太大,容易被持据人增添补写其他内容,或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容。 4,不要用褪色墨水书写。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书写条据,倘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并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化学制剂涂抹留下可乘之机。 5,大写、小写分清楚。写条据时,如果只有小写,没有大写;或者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头有空格;或大写、小写不相符,都容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修改,甚至由此而引发民事纠纷。 总之,条据一经签订,一般对签约的各方就有了约束力,特别是经济性质的条据。因此,条据写得是否准确,权利与义务规定得是否严密、完备,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发生纠纷时,是非曲直的判断和鉴别。由他人代笔书写或者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发生纠纷时,也很难认定责任。 十忌还款时不索回条据。还款还物时,对方若称一时找不到借条,应该让其写一张收据留存,这样才不至于给日后留下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