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人社局不满如何投诉 |
释义 | 投诉社保局: 1.市长热线投诉; 2.可以拨打社会保障部信访电话。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收到投诉应该怎么处理?1有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等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 由所在部门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2、有办事推诿、扯皮或违反工作时限要求、贻误工作等 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 年终奖金。 3、人为设置障碍,有吃、拿、卡、要,或不按规定程序 办事和违规审批等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 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 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4、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投诉并查实两次(含两次)以上 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发全年目标奖,并予以降 职,调离原工作岗位。 5、对符合《国家公务员辞退暂行规定》的,予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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