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后,一方不愿同居怎么办 |
释义 | 小张与家乡农村一女青年登记结婚后,由于特殊原因一直没有办结婚仪式。后来因情况发生变化,小张要求与女方解除,而女方不同意。最近,女方来探亲,小张坚决拒绝与女方同居。这件事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第7条规定的精神,男女双方已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领得了书,小张与那位女青年就确立了夫妻关系。登记后双方何时同居,是否同居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结婚登记后,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同居,即可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系自愿离婚且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就可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如果一方不愿同居提出离婚,另一方坚决不愿离婚,则要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一、离婚规定有哪些内容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人流不孕能起诉男方吗 女性堕胎,这是一个比较沉重的、隐晦的但是无法避免的话题。恋爱期间,女方意外怀孕,之后堕胎导致女方不孕,最后男女双方并未结婚,分手时,女方能否起诉男方呢?起诉当然可以起诉,但是咨询者更关注的是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即是否能打赢官司的问题。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不倡导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更不倡导未婚先孕,否则与国家的婚姻登记制度、计划生育政策都相悖而行。且鉴于双方发生性行为导致女方怀孕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因人流导致女方不孕的也并不属于男方的直接过错,因此,对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甚至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女方诉请。但是如果双方之前在一起同居的,法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2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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