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 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 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 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或装药 硐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不应将起爆器材、 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 4、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5、在铵油、重铵油炸药与导爆索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应采 取隔油措施或采用耐油型导爆索。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百三十一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