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火灾属于意外险吗 |
释义 | 房屋火灾是不是属于意外险 房屋发生火灾的,如果火灾是意外因素造成的,就是属于故意事故,如果购买了财产保险的,一般是可以获得赔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家庭财产保险一般采用什么赔偿方式 (一)家财险出险后,保司会按照下面三种情况计算赔偿: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低者赔付;当发生部分损失时,假设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理赔款就等于实际损失;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发生不足额投保的情况,赔款金额就等于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再除以保险价值; 2、若室内财产发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赔付; 3、对于被保人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应该按照实际的支出再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最高不能超过受损标的保险金额。如果保险对象是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二、造成超额保险的原因有哪些? 1、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种超额保险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前者如要保人对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认识不清,误以为高额投保;后者如要保人居心叵测,企图获得不正当利益。 2、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跌落,以至保险人履行赔偿金时其保险金而超过保险价值。在保险标的无发生损失时,除了投保人或呗保险人有欺诈行为,使保险合同无效外,保险人只按照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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