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辩护词怎么写 |
释义 | 一、团伙诈骗辩护词怎么写 1、关于定性问题;关于被告人X某自被害人某某处取得资金的数额;关于被告人X某自被害人某某处取得款项的性质;关于诈骗金额;被告人X某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X某在此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应当认定为初犯。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团伙诈骗案是不是每个人都判刑 团伙诈骗属于共同犯罪,根据情节轻重每个人判刑不同,情节轻微者可能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主犯,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比如甲是团伙诈骗的主犯,乙是从犯,如果乙的犯罪情节轻微,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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