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房产过户委托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该房产有土地证的也需复印件)、房产所有人的 身份证原件 (如是夫妻双方共有房产的,还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好协议书即可,工作人员提醒有时间的话较好还是自己去。 2、房产过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房屋买卖过户 手续,你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代理房屋买卖过户《 授权委托书 》公证。由被委托人拿《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房屋买卖过户了。 3、在签房产过户合同之前,最好到当地房产交易核心查询一下此房有没有抵押或其它产权不清晰的清况。 4、然后才是签合同,合同不着急签,在签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中的条款,最重要的是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之下,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是对等的,是对等的就可以。 5、在付款方面:较好是通过银行付款(非现金交易),并且不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因为你在过户当天,只是交件(申请过户),但并非就是交易核心同意你们过户,还要等上21个工作日后,你的房产证才出来,等房产证出来过后在付清全部房款,可以在过户当天付一半的房款或80%的房款给他,当然还得要收据。 法律客观: 《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