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
释义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流程:1.准备好申请人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2.准备好申请人本人的《医学出生证明》。3.准备好申请人和父母的户口本及户口本有记载页面的复印件。4.如果申请人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需要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开具申请人和父母的家庭关系证明材料。5.带上以上材料到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6.向申请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递交材料后,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给您开具《亲属关系公证书》用以证明申请人和父母的关系。 一、女方离婚带着小孩能上户口吗 女方离婚带着小孩能上户口。(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6、迁移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二)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二、南京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根据儿童户口办理情况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至各区补发申请点领取。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报户口的需携带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未报户口的需携带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需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已报者存根联可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5.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