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会裁员吗 |
释义 | 事业单位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裁员,除非犯了的很大的错误,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这样单位不得不辞退。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被辞退,视以下情况而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4、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重关系终止。 事业单位一般的情况下不会被辞退,除非犯了的很大的错误,给单位带来巨大的损失,这样单位不得不辞退。但是在正常情况下事业编制人员是不会被辞退的。 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一般都会涉及到身份的转变,有些编制人员的身份会转为合同制员工,如果涉及到无法转企但是必须要改的单位,单位需要解散的话,都会给到员工出路,要么是退休要么是转岗,因此工作还是比较稳定的,不可能说突然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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