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北京博士人才引进政策 1、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 2、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申报材料 一、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2、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3、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应在落户办理阶段向区指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系统打印的《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3、需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 申报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无刑事犯罪证明: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拓展内容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 (一)“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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