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障措施的救济形式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保障措施的救济形式包括哪些 1、保障措施的救济形式包括: (1)提高关税,实行关税配额以及数量限制等; (2)保障措施实施期限;协议要求,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应超过4年; (3)临时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在紧急状况下,如果迟延采取措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进口方可不经磋商而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条 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形式的,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采取数量限制形式的,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商务部应当将采取保障措施的决定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采取数量限制措施的,限制后的进口量不得低于最近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平均进口量;但是,有正当理由表明为防止或者补救严重损害而有必要采取不同水平的数量限制措施的除外。 采取数量限制措施,需要在有关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之间进行数量分配的,商务部可以与有关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就数量的分配进行磋商。 二、社会保障的类型有哪几种分类 社会保障的类型如下: 1、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 2、社会救助。低保、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救助; 3、社会福利。老年、儿童、残疾人; 4、社会优抚。对现役军人的安置;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对烈属和残废军人的抚恤;对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保障等; 5、农村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6、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廉租房、保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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