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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五百八十四条解析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本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法定的违约赔偿损失规则有:
    一是明确了完全赔偿原则。即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是明确了赔偿的种类。按照完全赔偿原则,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对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赔偿。实际损失,即所受损害,指因违约而导致现有利益的减少,是现实利益的减少,又被称为积极损失。可得利益,即所失利益,受害人在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但因违约而无法获得的利益,是未来的、期待的利益的损失,又被称为消极损失。
    三是明确了违约赔偿数额的限制。即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条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违约赔偿数额限制的可预见性规则。民法典第591条第1款和第592条第2款还明确了可预见性规则之外的其他规则。可得和益的法定损失赔偿额计算公式为:可得利益的法定损失赔偿额得利益损失总额 -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害方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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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