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即契约自由原则。但是,如果合同明显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则不适当地通过合同取得了过多的利益,合同的天平过于倾斜,这就是所谓的显失公平。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如果仍按照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合同必须得到履行,则有违公平和正义,所以需要利用显失公平原则来衡平当事人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加以适当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