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有双重户口的,可注销其中一个户口并更换结婚证。1、当事人因双重户籍而被注销户口的,夫妻双方可以带上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结婚证等文件;2、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结婚证,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7号》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第六条、关于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问题 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