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美术著作权被起诉 |
释义 | 侵犯美术著作权被起诉,著作权人可以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进行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美术著作权如何保护 1、在该美术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版权声明。2、到版权局办理美术作品版权登记手续,获取《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发生作品权利纠纷时,作者自证的有力证据。申请版权登记的美术作品应该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独创性,该美术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未经过抄袭、临摹等非原创方式完成。第二可复制性,有承载其艺术思想可视化、可感知的物质载体,是固定的。简单的说,就是必须原创,其次得有呈现出来的真实作品。 美术著作权包括什么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被侵犯怎么办 首先可以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的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制调解。第三,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者有书面的仲裁条款。第四,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侵权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协议或者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注册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的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著作权人在受到他人侵权时,也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一起申请,有时也可以一起依职权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但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理的范围较窄,仅适用于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八种内容。如果当事人不服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则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且已经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著作权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著作权美术作品包括什么 美术作品著作权包括美术作品人身权和美术作品财产权。1、美术作品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美术作品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吗 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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