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