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漯河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城市户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净资产达到政府公布的标准;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十平方米的;申请人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日前五年内未买卖房地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