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我的朋友与邻居发生口角,告我朋友侮辱罪,现对方手上有一份10个人签名在场的证明,我朋友现已被县公安局 |
| 释义 | 可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并提供法律服务、为其辩护。 侮辱罪客观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那么,宪法第三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以上就是关于所提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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