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 |
释义 |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对于会议的召集期限和程序,各国公司法一般不做限制性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吗 可以。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没有临时董事会。 临时董事会存在于中外合资企业的有限公司(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和股份公司中。 根据《公司法》第110条规定:代表公司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长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 董事长没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主体和要求是:1、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以上包括本数”)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法律并未规定提议监事的人数比例,因此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一个监事,均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