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有权利和义务,也有责任对事故进行必要的行之有效的紧急处理。 一、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怎么处理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2、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3、如伤势较重,要记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并报警,求助他人标明现场位置后,及时到医院治疗。 二、交通事故是私了好还是报警好 交通事故报警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要贪图暂时的便利,或者认为没有必要找交警,想用钱私下。最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尽快联系交警现场处理,快速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记录相关事故信息,方便车主以后进行保险索赔。如果现场调解不好,也有利于法院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即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者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三、非紧急避难人员包括哪些 非紧急避险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军人、警察等。依照相关规定,为避免本人安全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可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一、紧急避险的要件具体如下: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 二、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具体如下: 1、在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 2、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责任主体,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医生、护士、军人、警察等是职务或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