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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寿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什么样的
释义
    一、人寿保险合同特点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性质
    大部分人寿保险合同是属于给付性合同。保险合同主要分为给付性合同和补偿性合同,比如车险就是补偿性的,损失多少补多少。医疗险也是补偿性的。人寿保险大多属于购买多少赔多少,这是给付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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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