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建筑施工合同是以诺成合同写的吗? 施工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和实践合同相对的,只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就可订立的合同,而实践合同是以一定的行为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施工合同只需要当事人依法协商,达成一致就可成立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合同主体吗? 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主体。 合同主体都是指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合同的主体。 三、什么是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是施工合同的标的。法律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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