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生数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未落实转入学校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如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1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1 转学籍需要哪些材料 1.户口簿。 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