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起诉离婚是否应该去户口所在地 起诉离婚理应该去户口所在地。一方起诉离婚的,被告的住所在地为其户口所在地的,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起诉。相反,如果不一致,应当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根据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否可以异地起诉欠款人 债务纠纷起诉的,可以异地起诉欠款人,前提是在欠款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若是欠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三、离婚财产纠纷的管辖权怎么规定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的规定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