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补办。各地要求大同小异,以重庆市为例:按照相关规定,卫计委委托区妇幼保健院为因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资料为:1.出生民医院提供原始签发记录复印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分娩病历记录有效复印件;2.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申请签字盖指印;3.刊登了原出生证遗失信息的市级报刊;4.新生儿父亲、母亲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若儿童已经上户,则还需提供儿童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5.新生儿母亲亲自前来补办;6.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中信息相同。若提供的父母或儿童基本信息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上不相符,则以分娩病历为准,必要时需作亲子鉴定。扩展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1月7日,昆明已经发出云南首份新版出生证。中国新版出生证明与旧版相比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6月5日,中国第一张全省通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广州市发出。自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