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评估费具体标准是: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资产评估法定业务范围包括: 1、无形资产包含:品牌、商标、商誉、字号、企业家价值、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药品批准文号、计算机软件、秘诀、特许经营权、植物新品种发明权、海域使用权、航线经营权、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排污权、酒窖窖池、特殊景观、专业网、营销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2、企业价值评估:企业重组、业务整合、并购和剥离、股东/合伙人争议、收购/出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 3、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重组集团、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二条,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条,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