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区划是一种独特的空间资源、行政资源、组织资源和政策资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框架性、基础性作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意义重大。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条例所称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 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区划整建制由其原上级行政区划划归另一个上级行政区划管辖。在不改变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情况下,将行政区划整建制委托另一行政区划代管或者变更代管关系,参照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的变更办理。 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是指将一个行政区划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另一行政区划管辖。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的迁移,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驻地跨下一级行政区划(派出机关管辖范围)的变更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跨村(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变更。 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是指改变行政区划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