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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体是什么
释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国投资者通过受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并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其所参与的国内企业即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什么叫做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拥有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投资,用股权进行投资的,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分红等权益并按照股份的比例承担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二、股权投资是指什么
    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的货币资金、无形资产等实物资产,最终目的是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享利润或股息或其他方式获得。股权投资有两个非常独特的特点:一个是增量资金进入公司,另一个是投资者作为股东司提供持续的增值或服务。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或长期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于实体经济和企业,投资者成为企业的长期股东。投资者将其资源和隐藏能力嫁接到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可持续的贡献。此外,还有一种股权投资是通过并购持有公司,成为公司最大股东或持股比例重要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是通过交易赚钱,而是通过企业的发展赚钱。
    三、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3种情形:
    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中国法律规定,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此类转让场所的限制规定,在各国立法上也极为少见。这也许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占主导的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目的是杜绝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改后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享有有关权利并承担有关义务。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该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同时,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这里的抵押权的标的应当更为准确地表述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应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标的。如果公司接受该公司的股票质押,则质押人与质押权人同归于一人。
    2、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针对公司的个性需求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限制,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时当遵守公司章程所作的规定。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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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2: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