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资源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见义勇为受伤了可以问受益人要赔偿吗 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辞海》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语出《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可见,见义勇为,自古以来一直是人们所追求的道德标准,时值今日,它仍然是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近年来,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凸显出“该不该扶”“该不该救”的道德困境,见义勇为者受伤后无人问津甚至反遭索赔的事件亦有发生。 民法典立足于中国国情,借鉴苏俄民法“因抢救社会主义财产而发生的债”理论,在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 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相关责任,确立了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时,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定补偿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大力弘扬和提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中华传统美德,鼓励人们在危难时刻相互帮扶,营造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见义勇为的基本特征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 自然人 。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是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是突出展现出我们社会共同体良好的道德倾向,以及风险共担和多远补偿的价值理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