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退款违约金能得到支持吗 |
释义 | 解除合同后,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支付了钱款的,可要求其返还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所以,合同解除后,仍然可以要求退款和支付违约金。 一、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同时适用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合同解除后退款和违约金怎么确定 合同因客观原因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可以要求退款,合同另有约定按约定。如是一方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看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定。如果合同中有违约条款,按违约条款执行。合同中没有违约条款,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关于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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