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有效的合同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2)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3)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4)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1)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2)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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