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救济的特点和作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度。国家和社会为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权利,而对贫困者提供物质帮助。 社会救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救助方式。社会救济源于中世纪世俗和宗教的慈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救济工作,如资遣国民党军队散兵游勇,接收、改造旧社会慈善团体,收容和改造烟民、游民、妓女,救济城市失业工人和贫民,以及安置孤老残幼、遣送外流农民等。 经济不发达地区,已由单纯维持贫困人民的最低生活水平,发展为以扶优、扶贫为重心,解决贫困人民温饱问题,开始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社会救济原有的社会功能逐步由社会保险所代替,如建立合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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