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时年假多休了 |
释义 | 员工已经多休的年假,在员工离职时,是不能从工资中再倒扣的。有的公司和员工计算得非常清楚。为了防止员工离职前一次性把年假都休完了,特别强调多休的年假是要从工资中倒扣的。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带薪年假是公司给与员工的假期福利,对此大家要合理进行安排,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休完,这样这更为有利。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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