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直辖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处级,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直辖市街道办主任是正县处级别(相当于外省的县长级别):因为直辖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直辖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省级——正厅级别(地级市)——正处级别(正县级),所以直辖市下属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正处级别。 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则是正科级:因为地级市的行政管理体系是:地级市——区、县——街道、乡镇,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正厅级——正处级——正科级,所以其他地级市的街道办主任是正科级。 对于一般的地级市街道来说,其主任和书记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一般来说,在地级市的街道当中,很多都是其所属区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和区属机关的规格一样,都是正科级机构,作为机构负责人的书记或主任,行政级别自然也就是正科级,但是,部分地区有高配的情况,常见的就是区里领导兼任街道书记,这种情况下,虽然书记是副处级干部,但并不具有普遍性,其所在的街道行政级别仍然是正科级。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九条,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