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市供热费收费政策 |
释义 | 吉林市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收取标准已作出调整,经营性用房为33.50元/平方米,其他类供热为27.5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病房取暖费为30.00元/平方米,有采暖设施的地下车库取暖费为16.75元/平方米。取暖费是指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用于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相关费用。 法律分析 吉林市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7.50元,经营性用房为33.50元,其他类供热价格有所调整。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门诊和病房的取暖费为每平方米30.00元,有采暖设施的地下车库的取暖费为每平方米16.75元。 二、什么是取暖费 取暖费,即供热费就是中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拓展延伸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结语 取暖费是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用于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不同类型的房屋和场所的取暖费标准不同,吉林市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27.50元,经营性用房为33.50元,其他类供热价格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二章 电力建设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电力企业为发电工程建设勘探水源和依法取水、用水。电力企业应当节约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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