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二个公司合并 |
释义 | 是指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解散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股东大会同意的合并决议(主要说明哪些公司合并和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6)公司新股东大会决议(主要说明合并后公司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是否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需要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出章程变更对照表)或新章程; (8)验资报告; (9)新股东法人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 (13)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解散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2、解散公司注销登记后,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协议的合并协议; (4)股东大会同意合并的决议; (5)股东大会同意合并注销的决议; (6)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7)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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