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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价款的调整内容
释义
    1、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
    2、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三、施工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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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