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了专利产品算侵权吗 |
释义 | 一、销售了专利产品算侵权吗 (一)有法律效力的专利权遭受到侵害、被侵害的专利必须是有效存在的,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使用的专利是已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者是有效期已满,不再具有法律保护的专利的话,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专利法》特别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在国际下发专利权证书之前,使用该项专利的话需要支付使用费用。专利权确定之前,对于获得专利权之前的纠纷所产生的费用,专利权人可以要求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存在侵权的行为、行为人在行动上存在着侵害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举动; (三)侵权是为了以生产经营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是非生产经营的方式的话吗,这种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四)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允许; 二、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有的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 (一)直接侵权的变现方式具体如下列所示: 1、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2、行为人直接使用专利权人的产品、发明; 3、行为人直接销售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 4、行为人直接将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口; 5、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为了自己生产经营的目的,不经专利权人的允许,直接将专利产品对外销售,获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就算行为人可以提供产品的来源,但是这种行为依然属于侵权行为,需要立即停止; (二)间接侵权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直接构成侵权,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诱使他人帮助自己侵害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诱使他人犯罪的行为已经触碰到法律的底线,不仅仅对专利权人造成损害,对那些被诱导的人来说也是一种巨大的伤害。所以专利权人有权要求法院对行为人的恶劣行为予以惩罚。 三、专利侵权的等同侵权 等同侵权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方案虽然没有直接落入权利要求的字面描述的范围,但却与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据此被认定为实际上落入保护范围的侵权行为。 我国相关专利法律文件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也包括与该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上述规定又被称为等同原则。对比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手段是指在技术内容上并无实质差异;基本相同的功能是指在各自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同;基本相同的效果是指在各自技术方案中所达到的有益效果程度基本相当;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是指两特征的区别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眼里属于近似的,即原理相同可以进行简单替换。 等同侵权的适用突破了僵化理解权利要求字面含义的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权利要求的范围,对权利人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但是其判断过程过强的主观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带来了削弱权利要求的公示作用、专利保护范围难以预见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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