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哪些 |
释义 | 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如下: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如执业证书的发放。 2、行政强制: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财务实施暂时性限制、控制的行为。如卫生行政部门查封场所、设施、财物 3、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制裁的行为。如卫生行政部门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4、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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