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车辆管理所京丰分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兴源路京丰车管所 电话:121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 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车辆管理所京南分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花路临28号 电话:121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 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车辆管理所京顺分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富街(安富街与火寺路路口东北角) 电话:121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 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车辆管理所总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 电话:121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 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昌平交通支队车管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东 电话:121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 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