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2、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4、2014年5月1日,我国现行商标法开始施行。同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答复公众有关企业在官方网站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咨询时指出:对于企业网站上标注“驰名商标”字样,是否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问题,需视其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广告宣传及商业使用范畴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