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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科二考试费用在交管123上交过了,为什么还要交到驾校?
释义
    法律分析:
    1、补考费是合理的。
    2、场地费的收取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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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04:43